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舞蹈学专业分初复试进行,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,最终成绩以审核后的复试成绩为准。
1、初试
初试内容:形象面试、基本条件测试、舞蹈作品。
2、复试
复试满分100分
复试内容:
(1)舞蹈作品(不得与初试重复)、技能技巧、动作模仿,占90%
(2)单音及旋律音程听记、节奏听记及舞蹈常识10%
单音听记、旋律音程听记、舞蹈音乐节奏听辨(辨析给定音乐的节拍及小节数)、舞蹈音乐风格听辨(写出给定舞蹈伴奏音乐的风格)、节奏听记(写出包括单纯音符、附点音符、切分音、连音符、休止符等,最小时值为16分音符的各种节奏组合。五线谱,简谱记谱均可)。
注:舞蹈伴奏音乐考生自备,采用音频或MP3格式,考试时用U盘提供给考务组。
说明:
1、音乐学、音乐表演、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,可相互兼报;以上各专业技能项及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“理论笔试”分别考试,单独积分;基本乐科(乐理、听音、视唱)实行统考,成绩互认。
2、考试时,评委有权指定演唱(演奏)考试说明范围内的全部或部分内容。
3、音乐学、音乐表演、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、舞蹈学专业按文化课投档,投档后按专业成绩通过。
4、音乐表演(中美合作办学)不单独进行专业测试,认同音乐学专业键盘主项、声乐主项考生,音乐表演专业键盘方向、声乐方向考生合格证,取得专业合格证后可报考该专业,按文化课分通过。
5、本说明如与上级有关政策有冲突,以上级公布的文件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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